自贸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与国际接轨

发布时间:2014-10-28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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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关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成熟的自由贸易园区实行自由、开放的外汇管理制度和金融制度安排。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要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下人民币自由兑换以及金融市场开放等金融市场化、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上海市纷纷制定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了本阶段具有代表性、辐射性的创新经验。

    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促进创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第二部分“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两个细则,以建立上海自贸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全面规范区内分账核算业务及其风险审慎管理,两细则相互匹配、相辅相成。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着力点是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其中一大亮点在于上海地区的所有金融机构可以开设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业务实施细则》侧重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的开展及相关要求,详细规定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审慎管理细则》则主要根据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要求,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的审慎合格标准、业务审慎合格评估及验收、风险管理、资金异常流动监测预警以及各项临时性管制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两项细则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共同构建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体系框架,为下一步推动自贸区投融资汇兑创新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4年2月21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落地的第二项金融细则。《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试验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并对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同时引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明确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在自贸区取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意味着外币的存款和贷款利率已全部放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领域,央行制定了“先贷款后存款,先外币后本币”的四步走战略,此次在上海自贸区,又迈出了关键一步,以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1、自贸区外汇管理充分吸取了多项外汇管理改革成果。《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体现了大幅度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简政放权的特点。从具体的内容看,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这些都反映了2014年之前经常账户和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成果。在2014年之前,我国已进一步简化并整合外商直接投资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环节和政策,我国FDI、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2、《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在原有外汇管理法规基础上有所突破,体现了对试验区的倾斜。该细则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还放宽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将上限调整至其所有者权益的50%。

    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后监管

    银监会为支持自贸区发展,发布了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等八项规定。这些规定,在某些领域实现了突破,体现了自贸区建设转换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模式和加强对外开放的基本精神。

    总的来看,新制度更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方则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证监会发布的支持措施中,自贸区内的创新规定包括了允许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允许自贸区内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开展自贸区内能源期货交易以及开展自贸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定等。

    这些创新规定对于进一步扩大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自由度、分散财富风险、开放我国境内资本市场、获得国际能源的定价权以及企业合理有效地管理风险等多个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保监会也在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的开放和创新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综上所述,目前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法治发展已取得一定的经验,但对于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言,金融基础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更为重要和迫切。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为实体经济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资金。

    从国际成功经验来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为此应高度重视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审慎监管制度这些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法律条件。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其基础的法律要求包括健全的宏微观审慎监管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私法环境。因此,金融改革应以不断完善金融法治环境为基础,以进一步稳健、持续、有力地推动自贸区的金融创新。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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