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义 陈林
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并非简单的知识累加或话语转换,而是一项系统性、创造性的学术工程。破局的关键何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新征程,科学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通过对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谱系的学理化阐释来实现。
第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是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首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文化、制度是知识体系“自主”的原生土壤。
知识体系的自主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主。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必须将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区别于西方知识体系的现代政治内核。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构建,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知识体系的自主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发展观的新发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原创观点,闪耀着唯物思想、辩证智慧、人民立场的真理光辉,彰显了中国环境法学自然精神和人文精神兼备的理论品格。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构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
知识体系的自主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从现实情况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生成打牢了制度基础。其中,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制度创新,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案例、中国范式。
知识体系的自主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升华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等思想坐标。源远流长、多元融合、开放创新的中华文化,赋予了知识体系独立自主的内在规定性,蕴含了对整体和谐的追求、对子孙后代的责任、对万物仁爱的普遍关怀。它避免了在环境伦理上陷入西方“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而是倡导一种“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包容性智慧。宏阔的历史深度,为中国环境法学奠定了独特的文明基调。
第二,以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为基石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知识体系的实质是概念体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三大标识性概念,构成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谱系,为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的概念基石。
认识论层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生态文明”作为标识性概念。生态文明已被正式写入党章和宪法,明确了中国环境法学服务于构建更高形态人类文明之根本目的,是起统领作用的最高层次的标识性概念。“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理念科学揭示生态要素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系统关联和环境伦理,构成中国环境法学的认识论根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清晰描绘环境法学的价值目标与未来形态。
方法论层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绿色发展”作为标识性概念。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举措。作为开启绿色发展道路的钥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破除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据此,“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落位于“双碳”目标的战略牵引。“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启示我们: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为上层建筑,需要适应并引领新质生产关系的构建与完善,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理论支持。
实践论层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保护”作为标识性概念。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谱系以“生态文明”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环境保护”为落脚点,形成从价值理念到战略路径再到制度行动的逻辑闭环,有力改变了工业革命以来法律人文性过虞而自然性不足的缺陷。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以标识性概念的学理化为路径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将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谱系从政治理念学理化转译为法学概念体系,完成从提炼标识性概念到形成中国法治理论的关键一跃。
通过“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谱系的学理化,整合中国环境法学的概念体系。生态文明是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元概念。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多维要件,是实现从“经济人”到“生态人”认识跃迁的重要媒介。环境的整体性、不可或缺性、资源性、非排他的共享性,决定环境权同时具备生态性、基础性、财产性、公共性四大属性。由此,界定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环境权是一束权利,发展出环境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刻画出以环境义务的设定作为环境权实现的主要路径,形成了生态的法律化和法律的生态化方法,突破了主客二分、公私二元理论将环境主要视作财产权客体的认识局限,填补了传统法学理论与环境全部属性之间的“范畴差”,生成了新的权利义务概念。新问题、新法理、新权利、新方法和新部门,中国环境法的独立性据此确立。
通过“生态文明”标识性概念谱系的学理化,完善生态环境法治的制度体系。环境问题只能通过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公平有效的治理来解决。中国特色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明确制度的具体权利义务指向。一要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二要紧扣环境权力与责任的闭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三要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形成环境行政、环境司法、社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保格局。
(作者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