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享有的是人权而不是别人施与的恩惠、慈善。
1月20日-21日,“从福利工厂到支持性就业法律与实践”中欧国际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志君公益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协办,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为支持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不能缺少对残疾人的关爱。比如说,公共设施便利化。公共设施便利化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有些地方做得比较好,而有些地方却依然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再比如,就业问题。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建立了一些福利工厂、福利企业,用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以后,这样的工厂企业减少了,出现了其他的福利政策、福利设施。方式不同、效果不同,到底哪个好?学者需要对其进行研究。但无论哪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就业,使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指出,残疾人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重要的社会建设者。2007年中国就加入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农村残疾人生活贫困、生活困难问题,残疾人就业不充分问题,等等。欧盟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成员国,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中欧学者在这方面应该进行更多交流,取长补短。
《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签字。《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综合性人权公约,也是首个开放供区域一体化组织签字的人权公约。与会专家表示,《残疾人权利公约》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体现了这样一种价值观,即重视个人权利,促进个人融入社会。《公约》规定残疾人享有的是人权而不是别人施与的恩惠、慈善。从福利工厂到支持性就业,实际上就体现了观念上的一种转变,即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和正常人一样做想做的事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中心副主任李静指出,就业是重要的国家发展议题,是民生之本,也是国家发展的根基。残疾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他们的就业是一个尤其要关注的问题。就业是生活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平等参与的社会权利。所以,对于残疾人就业不仅要给予优惠,还要提供帮助,注重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条件,并创造非歧视性的就业环境。此外,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律保障,尤其是在司法救济方面,需要增设有利于残疾人的诉讼条款,鼓励残疾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际劳工组织高级残障专家斯蒂芬·托姆作了视频发言。他指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确立了以往没有的一些残疾人权利,尤其是第27条明确提出确保就业平等和反歧视。其中有个“合理便利”概念,意思是对那些需要个性化适应的残疾人,要为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施展拳脚提供条件,除非这种适应成为一个不成比例的负担。如果雇主不提供这些便利,员工有权寻求救济。他指出,过去人们常常把重点放在专门的解决方案、专门的教育和专门的职业培训等方面。当然,这是需要的。但是从融入社会的角度,应该更多向残疾人开放社会职业培训,比如学徒制。有数据表明,采用学徒计划的公司长期雇佣残疾人的可能性要高出6倍。
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拉德·奎恩介绍了欧盟残障人法律演变的背景。在建立欧盟的过程中,签署了大量的公约,很多条约被更新。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欧盟引入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在此过程中,欧盟在成员国主权协调、制度化体系改革上做了很多工作。“在上世纪80-90年代,欧洲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萧条,我们思考如果仅限于经济领域,欧盟成立还有什么意义?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呼吁在欧盟法里加入人文关怀,主张残障人的权利就是其中重要一环。”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周露露指出,关于残疾人的特殊保护,我国早在西周时就已出现。但一直以来,主要是把残疾人作为扶助对象。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残疾人就业。目前关于残疾人就业模式主要有三种: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自主创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经营也享有补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依然存在,残疾人就业技能普遍偏低,就业层次和稳定性也相对较差,个体就业吸纳残疾人人数最多但社会保险最低。“过去人们对残疾人就业存在刻板印象,谈到盲人就业,好像只能做按摩师,其实互联网+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空间,比如电商、微商。”
利兹大学残障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安娜·劳森指出,欧盟残障就业规划是十年规划,从2010年开始,它有8项行动,就业是其中之一。为了让残障人更好地适应社会,整个就业市场需要足够的包容性,给予残障人平等的机会。创造开放的就业市场,是残疾人就业的保障。过去的政策往往关注个体的残障者,对个体提供帮助;现在慢慢转变到关注雇主与残障就业者的关系,保障残障者融入就业市场。因此,改变雇主的行为、改变社会环境很重要。
爱尔兰政府残障就业战略指导小组成员克里斯·李奇介绍了欧盟支持性就业的兴起。支持性就业最早发源于美国。支持性就业有两大特征,一是开放包容的就业市场,二是残障人士在工作中是获得酬劳的。支持性就业分为三个阶段:1、工作,它不是从培训开始的,从找到工作时开始;2、培训,针对职业的特点为残障人士提供培训;3、持续性支持,残障是伴随人的终身的,所以现在针对残障人士是问他们想做什么,再提供相应支持。
来自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言者结合自身实际指出,促进残疾人就业首先要转变观念。我们既往的观点认为,残疾人需要关心,但是在就业领域,这一理念不再适用,因为市场要求的是残疾人的技能。有人提出,应避免使用“安置”这个词,它给企业传递的思想是要关心残疾人,而不是发掘残疾人的价值。还有人提出,残疾人就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要想富先修路,对于残疾人来说,要促进他们更好就业发展,就要铺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