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含我校在内的9所高校的章程。《上海财经大学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上海财经大学从2007年开始启动章程编制工作,遵循“可持续发展、传承创新、集思广益、科学规范”的原则,经过预研究、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等程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校内外同行专家的意见,通过充分酝酿讨论、反复雕琢,于2013年12月底报教育部核准。《上海财经大学章程》共分10章95条,由总则、愿景与使命、学生、教职员工、学术组织、其他组织、管理体制、交流与合作、财政与资产管理、附则十章构成,正文之前有序言。学校充分借鉴国际大学章程,总结和升华本校制度建设和创新实践经验,力求凸显学校特色。章程以“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展开框架体系,明确提出学校的使命和愿景,全面阐述了学校内部管理中党委与行政、学校与学院、学术与行政三大关系。
大学章程制定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公布后,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本批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9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继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后,核准的第二批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章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及《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供稿人:郑策 编审:李卫 收稿日期: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