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
捐纳通常被理解为“买官卖官”,作为一种封建社会腐败行为而被人们唾弃,甚至一些学者将其作为封建王朝土崩瓦解的部分原因加以解释。然而,在中国历史上,捐纳行为及其在明清时期确立起来的捐纳制度真的是一种腐败行为吗?捐纳制度的本质是什么?又有哪些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呢?以上这些问题即是本文试图尝试回答的问题。
捐纳的历史
追溯捐纳的历史,根据日本学者伍跃先生考证,较早见于战国时期《管子》、《韩非子》等先秦文献中。
从秦汉到明清,捐纳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据《史记》记载在秦统一中国后,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年)为整治疫病,下令“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在西汉时期也有类似记载,如文景时期,为了摒除灾害,政府不仅允许出卖官爵,而且允许庶民之间相互买卖爵位。宋代以后,卖官鬻爵有了一定称谓上的变化,此时称为“纳粟”、“进纳”、“纳赀”等。宋代“纳粟”最初始于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年)。直到南宋末年为止,政府多次实施了“进纳”。而明清时期,捐纳进入顶峰,渐渐将其制度化。特别是清代,不仅捐纳规模大,频次多,而且在户部专门成立主管捐纳的机构,即户部捐纳局统筹一切捐纳事务。例如在康熙时期,大规模的捐纳出现三次。一是康熙十三年至二十年以筹措平定三藩而在浙江、江西、湖广、山东、河南等省实施的捐纳;其次是康熙二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六年以赈灾和同葛尔丹作战在甘肃、山西、江南等地区进行捐纳、捐马。最后,则是康熙四十二至康熙六十一年以治理河道以及赈灾进行的捐纳。以上可以看到清朝对捐纳的频繁使用。另外,在晚清,面对太平天国以及外来入侵的威胁,捐纳事例更加不计其数。而从捐纳的结果来看,在宋代,根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记载,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吏部考核的38870人中,捐纳人数为940人,约占考核人数的2.4%。而到清代,根据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中的统计结果,在乾隆十年(1745年)知州知县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比重为71%,捐纳出身为19%,其他为11%。而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科举出身为64%,捐纳出身为22%,其他途径为14%。可见,进入明清以来,捐纳对中国传统社会和人事制度影响之深,因此也受人们诟病。
捐纳的本质和内容
捐纳或之前的买官爵自出现以来,就成为世人争论的焦点。有人肯定其积极意义,也有人认为其是国家崩溃、社会冲突、腐败产生的根源。例如《管子》一书中就有“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赏罚不信,五年而破。上卖官爵,十年而亡”的消极评论。而在另一些法家学者来看,“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商君书·去强篇》)。这意味着国家买卖官爵是在和平时期使国家富强的一种手段。正因为争论太多,因此我们需要对捐纳行为产生的动机、产生的目的以及捐纳买卖的内容进行一个介绍。
历史上以政府为主体的捐纳或者买卖官爵的动机通常只有一个,那就是弥补财政不足,府库空虚,增加财政收入,以便应付临时突发危机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修缮河道、赈济等。如前文所述秦王政四年,为解决蝗灾以及疫情,下令“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又如清代康熙四十二年,四川总督奏请在甘肃开捐事例贮备常平仓等。因此,从捐纳的本质来看,其具有典型的吸收民间财力补充国库进而提供公共物品的特征。如果政府提高普遍税率,恐怕会引致民怨,甚至民变;而通过捐纳、买官爵等,则仅对特定对象,如豪强地主、商人阶层,转移财富。这也是为何清政府要在户部设立捐纳局的原因。捐纳得来的收入,上交府库,进而制度化,而非私人买卖获得好处。因此,作为封建社会统治者,在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且财政收入又主要依靠农业税收的社会而言,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以及不断的战乱和社会冲突,捐纳实属一种无奈之举,属于“延命毒药”。
尽管目的是为了获得额外财政收入,补充府库进而克服突发社会危机,但统治者并非不知道捐纳的害处。而且历代言官御史均将此作为直谏和弹劾官员的重要内容。因此,统治者和捐纳制度在设计之初,只能在买卖什么,捐纳什么上做文章,控制潜在风险和危害。总体上看,中国历史上买官爵或捐纳过程中交易的并非实际的官职或者官位。首先,在明清之前,特别是科举制度不完善之前,主要是爵位,这也成为“鬻爵”一词由来。爵原本是分封制度下的等级概念,有食邑,但没有国家官僚职权。特别是随着分封制度的解体,逐渐被郡县制度所取代,爵也慢慢被虚化,成为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尽管在某些朝代,如西汉武帝时期,购买到第五等爵位(官首)有优先进行铨选的资格,但毕竟铨选可以作为最后一道防线,防止通过买官爵的人正式进入国家官僚体系中来。而在明清之后,捐纳的主要是与科举制度相配合的做官出身资格和铨选资格,但主要是功名,即贡生、监生等。这些也并非真正具有实权的官职和官位。可见统治者在制度设计上有一定的考虑,而且也反映出统治者也认为虽然捐纳可以获得暂时的财政收入,但这的确是一个下下之策。
捐纳的影响及评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捐纳制度本身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面性,这也增加了我们对历史上捐纳制度和现象评价的难度。从实施的目的和意图来看,具有一定的积极因素。这主要是弥补暂时财政不足,补充国库,进而用于赈济、救灾以及用兵等方面。在短期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作用。此外,从参与者而言,捐纳者多为商人阶层,通过捐纳获得了铨选机会,这为提升商人阶层社会地位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消极因素则更为突出。
首先,捐纳对传统科举考试的公平性造成一定破坏。科举本身是通过考试增加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对于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人可以通过科举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但是捐纳却造成了通过花钱进而缩短科举进程,导致财富与社会流动之间的转换由此破坏正常科举制度的公平性。
其次,捐纳对人事制度造成较大影响。虽然在制度设计之初,买官爵和捐纳都是名誉虚位以及功名,并且设置铨选门槛防止庸者进入文官体系,但依然有人凭借其他途径进入仕途进而对人事铨选造成影响。最后,捐纳间接导致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捐纳者为地主和富商,因此通过捐纳进入到仕途之后,加紧通过非法手段搜集财富。原本为了增加财政进而用于赈灾、救济等意图的捐纳反而更加激化社会冲突,甚至导致民变等。总之,中国历史上的捐纳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安排,虽然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但也不能认为仅是腐败如此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