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我校举行党委中心组《上海财经大学章程》学习(扩大)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应邀作“实施好大学章程,努力实现高校治理现代化”的专题报告。校党委书记丛树海主持会议,校党政领导刘永章、刘兰娟、方华,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党务部门和校工青妇负责人以及2014年新任干部岗位培训班、中青年干部教师理论学习班学员共计近百人出席了学习会。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黄兴胜副司长对学校章程顺利通过教育部核准表示热烈祝贺。黄兴胜副司长认为学校章程特色鲜明,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二是把国情、校情与域外经验相结合;三是坚持学术自由,突出教授治学;四是坚持传统与现代,法制与特色创新的有机结合。黄兴胜副司长强调,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章程的权威在于实施,并就未来如何实施好章程做出指导性意见。
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丛树海在总结中指出,黄兴胜副司长的报告提高了我们对章程建设的系统认识。章程编制工作完成,这只是大学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即便就章程本身来说,还有贯彻实施的问题,如何学习章程、宣传章程、了解章程,如何理解章程的内容,提高学校法治思维方式,如何以章程为核心建立规章制度体系都是接下来要做的事情。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制度的梳理工作,对章程进行配套、补缺以及贯彻,也包括对不协调、矛盾的地方进行修订或取消。通过章程建设推动大学制度建设、推动治理能力建设,现在只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会上丛书记要求各单位专门组织对章程单行本的学习和宣传。 会议随后举行《上海财经大学章程》单行本发布会,发展规划处处长应望江、党委宣传部部长章益国等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上海财经大学高度重视章程建设。章程编制工作始于2007年,历时7年,于2014年5月5日章程获得教育部核准。回顾章程编制过程,“可持续发展、特色创新、集思广益、科学规范”是章程编制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是有序推进章程编制工作的重要保障;注重研究论证,是支撑章程建设的理论基础;规范章程起草程序,是章程编制合法合规的基本前提;明确“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理念,是构筑有特色大学章程的脉络主线。 (供稿:李卫、王峰 供图:洪梅 编审:孔德民 收稿日期:201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