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立案15件公益诉讼案<br/>——我国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案司法规则专门化

发布时间:2015-07-24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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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慧  本报讯 新《环境保护法》 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5件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7月18-19日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司法规则专门化。 

此次研讨会就“2014年《环境保护法》 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以及“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四个议题展开讨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研讨会上指出,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 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的修订通过不仅是对我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法治回应,也是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毕东升表示,目前,全国四级法院389个环境审判机构,其中包括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多种形式,但仍需进一步加大推进组织机构专门化力度;在工作机制专门化方面,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合一的创新模式。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起步和进展良好。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5件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开局。而江苏、重庆等省市正在积极尝试和筹建相关管辖制度。 

下一步环境司法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进一步研究环境资源案件司法规则专门化。第二,解决环境资源类有关立法的司法解释出台过程中出现的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的矛盾。第三,在起草民法典过程中,将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成果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现,实现民法对于环境权益的保护。第四,对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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