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淑莲
中国财经报网 2015-04-14 14:17:42
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广度拓展和深度加强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国预算透明度已进入全面提升阶段。
从上海财经大学《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调查评估的情况看,财政透明度不断改进的趋势也得到了证实。2009-2014年,31个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但财政信息公开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公开的财政信息还不全面。虽然法律上要求公开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的信息,但仍有一部分收费没有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而是进入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公开的政府性基金只是所有政府性基金中的一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上是国有资本上缴收益预算,隐去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收入与支出中的许多重要信息,如营业收入、资产转让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等。不仅如此,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公布的各类财政信息只包括收入与支出信息,不包括政府的资产和负债信息。其次,公开的预算信息不详细。突出表现在:政府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的经济分类信息没有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项目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都只公开了汇总的预算,没有公开单个项目、单个政府性基金、单个国有企业、单个社保基金的预算信息;各类预算中的“其他支出”科目没有明细说明。
为此,建设我国透明预算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预算公开要朝着完全性和详细性方向迈进。按照完全性和详细性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分别公开部门预算信息、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信息;各功能分类支出和经济分类支出不仅要公布笼统的类级信息,而且要公布详细的款级和项级信息;不仅要公布汇总的项目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信息,而且要公布单个项目、单个基金、单个国有企业和单个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信息;不仅要公开四本预算的收支流量信息,而且要公开其资产负债信息。
二是阶段性目标设计必不可少。实现公开透明的预算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治理目标,但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围绕预算公开透明的总目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划分建设透明预算的阶段,并制定各阶段性目标,是实现透明预算的重要步骤。第一阶段性目标主要是满足信息公开的完全性要求,即利用2年时间公布全口径预算信息,将政府所有收支信息(除保密信息外)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二阶段是利用2-3年时间实现预算信息公开的详细性,即公开所有部门及单位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的类、款、项信息;公开单个项目、单个基金、单个国有企业和单个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信息。第三阶段是利用2-3年的时间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公开政府的资产负债信息。
预算公开作为一个原则写入新预算法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新预算法在财政公开透明上还需细化。短期内,建议国务院通过编制《预算法实施条例》将这些规定细化,包括明确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公开的标准、信息的覆盖面、信息的具体性程度等,也应包括改进预算的公开方式。要提高预算公开的效率,必须规定一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搜集、整理并集中公开与本级总预算相关的所有预算信息的责任。从长期看,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专门法律。尽快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政府预算透明度才能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