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自贸区仲裁规则》各项制度创新有效落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从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角度,促进涉自贸区商事仲裁纠纷案件得到公正、高效解决。
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共20条,主要涵盖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立案、司法审查、执行等方面。在适用范围上,《若干意见》指出,案件类型包括申请仲裁保全、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
倡导自贸区仲裁规则制度创新《自贸区仲裁规则》对仲裁制度进行了诸多创新,如突破仲裁员名册制、友好仲裁、非协议当事人加入仲裁制度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李志刚指出,该仲裁规则各项制度创新的亮点要想在仲裁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最重要的条件是在司法审查和执行阶段得到各级法院的肯定与支持。
上海二中院院长王信芳指出,依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负有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和执行的工作职责。上海二中院作为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所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单位,出台《若干意见》正是为了正确履行司法监督职能,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支持自贸区商事仲裁制度创新,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发展。
确实,《若干意见》对《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创新进行了回应、对接。例如,第九条、第十一条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对开放名册仲裁员选定、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加入仲裁程序和友好仲裁的司法审查,总体上对先进仲裁制度持肯定和支持态度。《若干意见》支持自贸区商事仲裁制度创新,还体现在延续了《自贸区仲裁规则》高效司法的理念。
王信芳指出,仲裁具有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等特点,《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仲裁案件的特点和需求,在优化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司法审查的期限方面,当事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听证或询问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有关期限较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缩短了一半。在仲裁裁决执行方面,执行审查一般在当日内审查完毕。对当事人或他人提供的有关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及时审查。财产线索明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
切实化解仲裁保全难和执行难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介绍,企业是商事仲裁的主要当事人,从产业的角度看,也可以说是仲裁机构的客户或用户,影响企业选择仲裁方式的主要担忧有两个:一是仲裁机构自己无法进行保全,二是无法自己执行仲裁裁决。如果相关法院不配合,仲裁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切实维护,《若干意见》很好解决了商事仲裁提起前申请保全难、裁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为仲裁机构延伸了对当事人的服务,解决了当事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提升了“客户体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指出,作为一名律师,也作为一名仲裁员,在以代理人或仲裁员参与仲裁案件的过程中,最忐忑的事往往是仲裁保全无能为力、案件合并难以操作、名册外人员选定无法可依、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加入有心无力、有效裁决执行好事难办。而《若干意见》充分体现对仲裁制度、仲裁规则本身自治和效率等本质属性的最大诚意的司法保障。
《若干意见》在上述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六条规定了申请仲裁保全的立案审查,指出当事人提出仲裁前或仲裁程序中保全申请的,应当立即受理。情况紧急、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移交执行。第十四条规定了保全措施的执行,指出保全裁定作出后,一般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启动保全工作。当事人申请继续保全或解除保全,如情况紧急的,当事人可先行向本院提出,并及时通过仲裁机构转交有关文件。
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案件呈五大特点
本报讯
(记者陈健)近日,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上,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表示,今年1到4月,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案件达到209件,月均52件,其中,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115件,金融商事案件22件,知识产权案件6件,房地产案件7件,劳动争议案件59件,总体来看,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包蕾指出,这五大特点是贸易、物流、保险、商标侵权、房屋买卖六类纠纷比较突出;涉案标的金额大,总标的额超过8.6亿元;涉诉企业地域分布广、外资占比大,达到64%;协议管辖法院多,自贸区内企业为原告共83件,其中63件是协议管辖;公告送达案件多,占比为18%,高于一般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率。具体来看,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案件还存在几个新动向,主要有:新设企业开始涉诉;出现涉及自贸区房屋租赁监管及企业登记案件;房屋出售方及出租方违约纠纷凸显;知识产权诉讼与市场份额争夺联系明显。
对于何谓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案件,包蕾认为,认定原则应采用两个具体判断标准,商事、金融及知产案件可以采用“法律关系要素标准”,民事案件可以采用“法律关系要素加领域标准”。对于如何公正及时有效解决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包蕾介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架构专业审判机制,梳理正确司法理念,创新纠纷处理模式,提升司法便利透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