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公布的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将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等5个方面。

中央在上周审议通过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后,关于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也逐渐浮出水面。
3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肖林在上海财经大学发表题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及展望”的演讲中提到,即将公布的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将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这5个方面又细分出25条任务措施,并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肖林指出,未来自贸区将进一步充实自主改革创新的试点内容,包括增加探索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促进投资、贸易、高端制造和科技创新的税制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金融制度创新、企业登记住所改革、“先证后照”改革等内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在研究形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系列改革方面,肖林称,一是研究自贸区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和联动机制,以及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推进机制。
二是明确特殊监管区域和新设片区发展定位。在特殊监管区域,营造适应离岸金融、离岸贸易发展的环境,继续保持更大的开放度、自由度。在新扩片区,发挥各片区在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的特色和优势。
三是协调推进自贸区和辐射区域发展。未来,不仅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浦东新区全覆盖,在浦东其他区域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同时,要进一步让自贸区制度红利在上海市域更大范围内得到释放。
关于负面清单,肖林表示,上海应借鉴美国、韩国等国制定负面清单的设计方向,向短清单模式靠拢,为“全国一盘棋”的负面清单提供调整优化建议。他进一步提到,从形式上入手,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计缩到100条以内没有问题;从内容上,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扩大服务业试点开放;从表述上,对负面清单中有关解决市场准入和投资程序方面的内容和表述予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此外,上海自贸区未来还将在更高层次上扩大服务业开放,包括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贸易服务业、航运服务业、文化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开放水平。
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开放的深化,肖林表示,需要创新金融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将金融监管从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审查,同时加快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实现在岸中心与离岸中心联动发展。
这种联动发展,包括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利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要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证券市场规模。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准入资格和额度限制,加快上海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稳妥推动衍生品市场开放,有序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
肖林还透露,经过多方讨论酝酿的上海自贸区“新金融51条”方案目前还在审批过程中,预计有4方面的先行先试,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现贸易、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并重;继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华瑞银行已经落户自贸区的基础上,力争涌现更多具有业务特色和独特商业模式的民营银行;为上海自贸区五大板块提供分类金融支持。
此前,界面已经报道,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新51条”进入审批程序,这是上海自贸区扩容后最关键的改革内容。





